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有些不法分子打着网络借贷之名行骗,他们通常会要求申请人预先支付一系列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提现费"、"会员费"以及"认证金"等等。
通过伪造银行流水的方式,使得申请人看似已经成功地获取了合同中所约定的所有贷款款项,从而制造出申请人已经取得所有贷款额度的假象。
随后,这些不法分子可能会毫无依据地指控申请人违约,并强制其立刻归还所谓的"虚高借款"。
以上行为无疑构成了骗取贷款和欺诈行为。
然而更为严重者,这其中的一部分更涉及到诸多
罪名,如
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等等。《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