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的过程中,若面临贷款无法办理成功的情况,那么购买者可以选择进行
退房操作。
当买卖双方签署了正式的
房屋买卖合同并经法律程序确认之后,该合同即刻视为有效并正式成立。
然而,倘若银行对相关
贷款申请不予批准,购买者将难以筹集足够的资金支付
购房款项,从而造成合同所设定的目标无法得到满足。
在此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均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该份已经生效的合同,此举可归类为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
合同解除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