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终止宣示着合同的解除,依约或依法律原则均可成为
合同解除的依据。
法律明文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导致合同解除:
由于发生无法抗拒的原因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在
合同履行期终结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通过书面声明或其实际行动展示了他将不会继续履行主要义务;
另一方当事人已经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过催促之后仍然没有在合理期间内进行补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