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业主长期
拖欠物业费用且未因此享受到正常的物业服务,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经过友好的沟通和协商仍然无法解决问题的话,物业公司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催告,如果催告无效的话,再次告知业主若拒不缴纳应缴的物业费用,将依法提起
诉讼,若业主败诉则必须按照判决规定缴纳物业费及相应的滞纳金和
违约金等费用,如若调解书或
判决书生效之后,业主仍然拒绝履行义务,物业公司可依据国家法律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