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认定
工伤的
交通事故需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职工的交通事故须发于正常上下班规定的时间段以及合理的行进路径之内,甚至包括
加班情形下的上下班途中或者经单位同意提前离岗且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
其次,职工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必须是非主要责任方,并且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材料中所明确的责任归属己方必须为无责或次要责任方;
最后,该类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可能来自于职工驾驶或搭乘机动车所引发的
意外事故,亦或是因其他类型的机动车事故所导致的伤害。
同时,若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纯由骑自行车引发的事故,同样应被视为交通事故加以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