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伤害方面的
诉讼时效性,现行法律中设定的标准是三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最长的保护期限也不会超过二十年。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公民享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力,并且在此过程中所适用的
诉讼时效期间同样为三年。
具体来说,诉讼时效是从受害人确切得知或者认为自己已经知晓了权益受到了侵害,以及明确知悉责任方之日起开始正式计算。
这是我国法律的统一规定。
然而,若权益受损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受害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保护期限。
以上内容援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