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患方坚持认为存在医疗责任事故,而医疗机构却予以坚决否认且无法达成共识,在此情形之下,患方应沉着应对,理性分析并进行相应的调查研究或寻求相关的咨询和论证支持。
接着,他们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申请,以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
医疗事故处理的双轨制原则,即患方可选择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将案件移交给医学会进行鉴定程序,待鉴定报告出具之后再行启动诉讼程序;
亦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初步审理后再委派医学会进行鉴定工作。
若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案并非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则会告知当事人按照其他医疗侵权诉讼的流程进行维权。
反之,若人民法院判定为医疗事故纠纷,则会直接委托当地医学会进行鉴定工作。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