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中介机构在未能促成人际产权交易协议缔结的情况下向当事人请求偿付酬劳,那么此举显然是不合情理且缺乏法律依据的。
在此种情况下,
代理方应有权要求其委托人承担支付协调此次房产购买谈判所产生之所需成本费用的责任。
然而,若由于居间人故意隐匿了相关合同条款的关键信息或提供了虚假的背景资料,从而对委托方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进而导致未能成功达成
房产买卖协议,那么中介机构将无权向委托方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