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构成了根本性的违约行为,合法的
购房者有权提出
退房申请。
以下几种情况均可视为合理的退房理由:
逾期交付房屋时间超过预先规定的期限;
房屋的质量状况未能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或者即使进行修复后仍然无法恢复到约定的质量水平;
因为开发商自身的过失而导致购房者无法按照约定获得
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中所述的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超过了3%;
以及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更改了规划设计方案等。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