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销售契约中的违约条款规定如下:
首先,当事人应承担支付
违约金之责,当其未能按照契约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时,需向相对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货币作为弥补;
其次,违约方亦须负责因自身违约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赔偿事宜,向受害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以示歉意;
最后,若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定违约事实成立并需要
强制执行,违约人则需按照判决或特别履行令的要求,在固定期限内向
债权人履行其应尽的
合同债务。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