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都会明确约定交房日期,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交房手续,便可被视作
逾期交房。
根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责任确保符合交付标准的商品房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如期交付予购买者。
若存在无法准时交房的情形,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的其他原因而导致的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也须及时向购买者进行通报。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亦明确指出,当事人应依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