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赁期限圆满结束时,
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若承租方希望继续使用租赁物,则需于租赁期限到期之前向出租方提出请求,且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后,双方可共同商讨并签署新的租赁合同。
倘若租赁期限届满之后,承租方依然持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方未对此表示反对或提出异议,那么原先生效的租赁合同仍将延续其效力,但此时的租赁期限已变为不定期状态。
《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