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施行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类行为属于无效范畴;
其次,若某项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
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那么它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会被判定为无效,当该强制性规定不会引发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时,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仍可继续执行;
第三种情况是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这种行为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此也是无效的;
最后,如果某项民事法律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即民事主体的行为必须遵循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且不能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以及社会的普遍道德观念,那么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