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建设用地依照其主要功能特性而被划分为五大类别,分别为商业用地、综合性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以及其他用地。
其中:
(1)商服用地,即用于发展商业服务行业的用地类型,此类用地在经过
土地使用权出让后,使用期限设定为40年;
(2)综合性用地,是由多种不同用途的土地所构成的混合型用地,即一宗土地中涵盖了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不同用途,如商业与居住混合用地、科研设计与办公混合用地等;
(3)住宅用地,是专门用于建造住宅楼宇的用地类型;
(4)工业用地,则是指独立设立的工厂、车间、手工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各类用地;
(5)其他用地,是指在规划范围内除了居住区用地之外的所有用地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非直接为本区域居民配套建设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落或无法进行建设的用地等。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