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框架内,企业因
拆迁而获取赔偿是普遍现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当被宣布进行拆迁的政府部门将某处建筑物确认为违法建筑或超过了许可期限的临时建筑时,该建筑物的所有者才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面临拆迁时,可获得的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了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等方面。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