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由父母出钱购
买房产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了如下明确规定:
首先在当事人步入婚姻殿堂之前,若父母为其双方面向购置房产出资,此种出资理应被视为是对各自子女的单独赠予,除非父母曾以明确声明的方式表明他们的出资意图旨在赠予双方。
然而,当我们步入婚姻生活之后,父母再行出资购买房产时,则需按照具体的协议条款来进行处理;
若无任何协议或其内容表述模糊不清,那么这部分出资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