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承租方未能按约支付相应租金且始终滞留于该房屋内,作为
出租方,您有必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催促。
在多次发出书面通知后,若对方依然我行我素,那么您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解约解除该
租赁协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了确保
租赁合同的顺利终止以及日后的甄别责任,建议待租户离场后,您应尽快向当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邀请专业
公证人员来现场对租客所携财产进行详尽清点与封存,同时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公证书,以便在物资清点过程中进行认真记录与保存。《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
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
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
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
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