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签订日期这一问题,由于
合同订立的类型不同,其具体描述也有所区别:
1.倘若合同以邀约与承诺为基础,那么承诺一经生效便可被视为
合同成立的时刻;
2.若双方
当事人选择通过信函、电子数据等方式确立合意,那么此过程中形成的协议即构成了合同建立的时间;
3.如在
签署合同前,已存在某一方提前履行
主要责任且得到对方认可的情形,则视为此份合同得以成立的时间点;
4.依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合同,一旦被另一方予以接受,便标志着该合同正式建立的开始;
5.当采用
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时,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完成签字并加盖印章后,这份合同才算真正建立起来。《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八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