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当前婚姻状况感到不满意,夫妻双方选择解除婚姻关系,可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款,采用
协议离婚或者
起诉离婚等对策加以解决。
首先,倘若双方均有意愿和平分手,通过友好协商并就诸多事宜达成共识,便可以携带双方各自的
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结婚证书以及详尽完善的
离婚协议,前往当初进行
婚姻登记的部门办理正式的
离异手续;
然而,如有任何一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后对此事产生悔意并表示不同意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可选择诉诸于
司法途径,通过
诉讼离婚来实现自己的意愿。
其次,当其中一方坚决不愿
离婚,而另一方坚持提出离婚请求时,后者必须向相应法院
递交离婚申请书,申请进行诉讼离婚。
但请注意,离婚这件事情并非单方面就能完成的任务,除了其中一方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之外,离婚过程都需要双方共同配合参与,才能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