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解除权类型的详细解析如下:
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以及协商一致解除权三种权利皆可应用于合同中。
若当事人一方便依据相关
法规主张
解除合同,务必通知对方法定程序进行。
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间的具体设定,涉及到当事人自身的决策,或将法律作为参照,只要在此期间内双方没有实际行动或未提出相关异议,便可认为解约权已经失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若能达成共识,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在此基础上,当事人还可以自行约定决定解除合同的特殊原因。
当这一解除理由出现时,拥有解除权的那一方就可以实施解除合同的操作了。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亦载明了以下五种可以导致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况:
(一)由于不可抗因素的影响使得合同无法达到合约最初既定的目的;
(二)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截至前,有明确表达或者通过自己的实际行为显示出其不愿意继续履行主要
债务职责的当事人;
(三)部分当事人擅自延期履行主要的债务,并在经过催告之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四)相当多的当事人延长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的违约行为从而导致合同最终目的无法实现;
(五)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当当事人遇到特定情形时,也有可能被赋予解除权。
对于那些包含持续履行义务的不定期合同而言,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但必须在合理期限前提交书面通知给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
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