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开发商若存在违约行为,
购房者有权申请
退房:
首先是
延期交房的情况。按照惯例,若超过三个月时间尚未交房,购房者便可依法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
订金或者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
其次是缺乏
产权证明。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购房人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获得
房屋产权证书,此种情况下,经查实后即可请求退房。此外,开发商资质不全也是导致退房的理由之一。根据相关
法规,开发商需具备完整的资质方可进行盖楼和销售房地产业务。如发现开发商存在资质不全的情况,意味着其属于违规经营,那么与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将视为无效。针对面积差异较大的情况,如实际交付面积相较于签约预测量差距过大,超过了3%这一上限标准,则
当事人有权提出退房,同时诉求退还产生的利息。倘若房屋的主体机构因质量问题无法满足居住需求,如地基沉降超过允许范围、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机构强度等问题,且经过检测被确定为质量不过关,亦可据此提起退房
诉讼。
最后是开发商单方更改设计的情况。未经购房者同意,开发商擅自更改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重要设计元素的,使用户也可以以合同规定作为法律依据,向开发商主张退房权益。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
未约定处理方式的,
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