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商故意退约的行为,我们务必明确其性质乃属违约事件;仅在符合相关
法规条文、契约加以明定或经由
当事人双方合意解除的情况下,合同方可依法解除,否则即视为违约。若开发商采取恶意手段,坚决退回预订,无疑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严重违反,接下来便需承担相应的缔结合同中的过失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