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新建住宅出现质量问题,您有权寻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简称“住建局”)的协助解决。作为开发商,他们有责任全力承担房屋质量缺陷的保修义务,并妥善处理
消费者的各类房屋质量投诉。当您在使用住宅期间,如发现任何质量隐患,请首先尝试与物业管理公司取得联系,并依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由其负责启动相应的维修程序。针对那些被列入保修范畴内的质量问题,您可选择透过物业管理部门或者直接与开发商沟通协商,以期提出保修处理方案。如双方就此无法达成共识,您亦可提交给质量投诉处理机关(例如所在地住建局的质检站)寻求帮助。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