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地产的
纠纷提
起诉讼时,
当事人需携带有效的
身份证明文件、详细完备的房产合同以及全面充分的
房产证明,连同经过精心整理的
起诉状,一并向位于房屋所处地的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立案申请。法院收到相关申请后,将给予正式通知,告知双方就此案予以受理。在接到法院的有关通知后,每位当事人应当提前准备足够的
证据材料,以便在适当时候提交给法院,以便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法院会发布相关的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双方具体的
开庭时间安排。开庭当天,当事人需带着所有的资料准时到达法庭,以便展开有条不紊的辩论和质证程序。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
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