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我们知道在
买房等相关交易中,
定金设定有一个上限。其额度被严格限定为主
合同标的金额的20%以内。所谓定金,乃是指在交易双方为了确保交易能够顺利进行,而同下而上地约定由其中一方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
担保措施。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合理设置定金数额,需要广大买卖双方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来灵活商讨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