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屋的事宜处理建议如下:请各位
购房者务必履行对开发商的催告义务,敦促其尽快完成房屋交接事宜并就
逾期交付期间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予以
赔偿;在经过合理催告之后,若开发商在三个月之内仍然未能按期交房并且无法提供正当、合法的解释和理由时,购房者可依据法律规定选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买卖合同关系,并要求对方全额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