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规定,
购房者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可依法行使
合同解除权。具体而言,当
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
当事人如果未能按约及时履行其主要义务,另一方可在适当的催促和等待后为期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实行该义务,那么前者便有权解除此份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解除权的
有效期仅有一年。在这一年的时间里,购房者可以随时通过
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
解除合同;然而,若超过了这个期限,解除权将被
永久性地剥夺(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
第二项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出卖方支付
违约金或
赔偿损失。当出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时,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