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定金是无法进行退还处理的。然而,以下两种情形却有可能使
购房者有权利提出退还定金的请求:
首先,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取得销售许可证或
产权证明,导致双方无法就
房屋买卖合同达成共识,那么卖方必须将定金如数归还给买方;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
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
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其便无权向对方索要定金的返还;反之,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其则需要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