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深圳购置房屋之时,所支付之
定金能否如数奉还的问题,其结果则往往受多种复杂因素影响。若
购房者严格遵守约定,积极推进合同执行;或因
不可抗力,例如政策变更、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影响,造成协议及补充约定协商未果而需解除合约,且其间无任何一方应承担
主要责任,在此种情形下,定金有望得以退还。倘若
卖方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双倍定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购房者自身违反约定,定金通常无法获得退还。因此,在购房之前,务必对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注意事项进行深入研究与理解,以规避可能出现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