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
商品房之时,我们往往需要签订一份
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您决定
签订合同时,务必对以下几点引起高度重视:
首先,需审慎检查该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已经获得“五证”资格。在下订单之前,您有必要核实该项目所涉及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是否均已完备无缺。
其次,您应该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并且仔细查验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
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您就必须进一步审查此人是否持有《
授权委托书》以确保其具有合法的签约权限。第三,在预售契约中,务必要明确约定
违约责任,最好能够明确规定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您采用现行的
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第四,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也可以选择
仲裁或者
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开发商在
购房者支
付定金后却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
按揭贷款,此时他们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
定金,这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且极不公正的行为。鉴于并非所有人都能顺利申请到按揭贷款,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若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相关事宜。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