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所可能面临的房屋“面积缩水”问题,我们应当持谨慎态度并尊重房地产管理部门权威测定和核定的实际面积作为判定基准。在判断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之间的差异时,我们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倘若此面积偏差在3%的合理范围之内,那么我们需要严格按照合同中早已明确规定的
购房总价进行多退少补;
然而,如果规模误差超出了3%这一公认的标准,无论实际面积是超过合同约定面积还是低于合同约定面积,均需对合同购买单价的3%部分进行相应调整。更为详细地说,如果面积有所增加,我们会按照一定比例补充相应的房款;反之,如果面积减少,我们则需要退还3%部分的房款。除此之外,我们还将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对超出部分进行双倍返还,同时,业主也可以选择申请
退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
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
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