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房产时,提供冰箱作为额外福利通常被业内人士视作开发商或卖方为吸引客户所采取的市场推广策略或者是一种额外的馈赠行为。
然而,若在此期间
购房者决定撤销交易,并提出将赠送的冰箱价值予以扣除,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存在着不确定性和争议。
首先,假设购房合约中已经对赠送物品进行了清晰而具体的规定,且在
退房时,购房者有足够的
证据来证明该物品的实质经济价值,那么法庭很可能会做出支持扣除等额资金的判决。
然而,倘若赠送行为仅为开发商的单方面
赠予,那么在退房时,购房者要求扣除赠送物品的价值可能无法获得法庭的认可,除非开发商在
签订合同时已明确表示愿意在退房时进行相应的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
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
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