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过程中
卖方违约而导致的中介服务费用问题,通常情况下,可根据房地产交易金额的0.5%至2%进行计算,亦或依据双方
当事人所协商确定的具体标准进行核算。当中介方成功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购买协议的情况下,其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用将不会予以退还。作为
委托方,应依照先前承诺的约定及时上缴相应的酬金。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各方需对中介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及可能出现的退费状况作出明晰的规定,以此避免因漏掉细节而引发不必要的争端与麻烦。
《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
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