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照相关协议执行过程中,倘若出现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况,我们有权主张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按照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明确规定,政府在实施
土地征收行为时,对于被征用土地上的农作物、附着物等都应当给予合理的
经济补偿,而
安置房自然也包含于此范畴之内,因此理所当然地应该得到适当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
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