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需要申明,若所销售之房产尚无法备齐必备之五项证书,那么不仅难以办理
产权证明,同时也意味着签订的预售合同失去
法律效力。由于现行
商品房实行网络化
合同备案操作,因此,对于那些尚未取得完备
五证的房产,即便
购房者已经支付款项并签署预售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
网上合同备案登记。倘若开发商在此时选择将该房产出售予他人,势必引发诸多纷争与困扰。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