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流程中,公证书通常在15个自然工作日内便能够发放到申请人手中。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公证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真实、合法且具备充足
证据效力的证明资料以及真实、合法的公证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应当为其生成并出具公证书。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因为无法预见和避免的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所产生的延期、由于需要补充其他必要证明材料或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等原因,使得部分时间将不被算入法定的办理期限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