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合同签订乃至执行期间,
定金是指为确保合约的履行,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或等值物品所作出的
保证。在这个过程中,实际履行义务并支
付定金的一方被视为“定金支付方”,而获得定金权益的对方则被尊称为“定金接受方”。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协议双方有权通过约定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此来明确债权关系和寻求保障措施。若发生
债务人不能履行其
债务的情况,定金应当被视为债务款项与债务总金额相互抵消,或者用于对债务人的追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