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规定,若某栋房屋的安全性评估达到D级,则该类房屋已不具备继续居住的条件,原因在于其承重结构极易发生不稳定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威胁人身和
财产安全。
此种情况下,必须进行危房评估认定,以确定其承重结构承载力是否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
若判定认定结果为“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危房”,即意味着该房屋被认定为D级危房。
2、在这种情况下,您可尝试向当地建筑主管部门提出改建申请,他们将会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详细勘察。
对于其中存在潜在风险的区域,相关部门会予以关键标记,以便后续对这些部位进行必要修理。
同时,也要确保将所有需拆除的部分彻底处置,以便进行修建或修缮工作。
只有当该房屋经过改造后符合安全住房级别并得到安全拆除确认的前提下,才能考虑重新入住的问题。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第二十九条
经鉴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时,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村住房,鼓励因地制宜进行加固维修,解除危险。
2.经鉴定为D级危房,确定已无修缮价值的农村住房,应拆除、置换或重建。
3.经鉴定为D级危房,短期内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时,应暂时停止使用,或在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后,改变用途不再居住,观察使用。
4.有保护价值的D级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等,应专门研究后确定处理方案。
5.确定加固维修方案时,应将消除房屋局部危险与抗震构造措施加固综合考虑。
6.当条件允许时,加固维修宜结合房屋宜居性改造和节能改造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