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养老保险累积缴纳及医疗补充部分的办理手续如下:
第
一,针对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且已应享受到企业用人方所提供的
退休福利待遇的参保者,需提供本人正式的
退休证明文件;
第
二,对于行业专项统筹的
劳动者,办理时需向
社保机构提供《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以及对应的《职工连续
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核准表》,并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与
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
三,对于公务员体系内的退休人士以及事业单位职工而言,同样需要提交《退休人员登记表》或者是《离退休人员
养老金审核表》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用以资质印证;
最后,于办理过程中需携带好个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在此基础上,办理养老保险累计缴纳及医疗补充事宜还需要准备以下必需材料:
首先,需要提供包括职工档案在内的完备养老保险手册;
其次,需要填写准确无误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第
三,在可能有
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清晰的
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辅助资料上也需要盖章;除此以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与之相关的补充性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
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