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多种类型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有许多,其中最主要的包括我国的基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以及配套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此外,还需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及与之相关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
失业保险条例》这样与就业和失业密切相关的法律
法规。当涉及到
劳动者工资待遇问题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而对于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和禁止雇佣
童工这两个庄严的法律原则,也需要严格遵循。在行文方面还不应遗漏《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这些重要的法律条文。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
女职工和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