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预售合同的发放应在
房屋交付之时进行,此类行为并不符合
法规的要求。预售合同作为商品房销售领域十分关键的法律文件之一,理应当在签署后立即交付至买方手中。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行业惯例,自买方签署预售合同之日起,便享有对该合同的所有权。但是,如果开发商有充分的理由对此做出解释,比如预售合同需要经过备案、审查等流程,进而导致暂时无法立刻将合同交给买方,并且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并顺利交付,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我们也不能否认其存在的合理之处。然而,无论何种情况,开发商都必须向买方详细阐述合同延期交付的具体原因以及预期的交付日期,同时
保证买方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侵害。若开发商无缘无故
拖欠预售合同的交付,买方完全可以通过
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