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怎么做
选购住宅商品房之际,须当详细解读并审慎对待预售房屋买卖合同。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特别需要关注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应全面查验开发商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简称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建设规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简称建设用地规划证)以及建筑工程开工证明(简称开工证)和房屋销售许可证(简称销售许可证)这五项证书是否齐备。
其次,购房者务必坚持要求开发商使用由房地产管理机构统一印制或是建设部所推荐的标准合同版本。
更加细致的工作就在于查证代表开发商签名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就必须进一步核实此人是否持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在预售契约中,务必要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规定,最好能够设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倘若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
第四,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有部分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仅退还购房款项,却拒绝退还定金。
然而,这样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且显失公正。
鉴于并非所有人都能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若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事宜。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首先,在开发商那边,要和开发商协商一致,要开发商愿意给换才行,一般来说开发商不会看中新要想买的那套是否价格更高,就算可以多卖点钱,也没有本质区别,且不是另外增加一套销售,只是换而已,反倒是对比起开发商同意给换房而需要做的复杂的手续,开发商一般都是不愿意的。
如果开发商同意给更换,那必须和开发商签订换房协议,这种协议没有房管局的标准格式,一般都是由开发商的律师拟定的。
2、不管是换房还是退房都需要撤销备案。
而现在各地房管局均对撤销备案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和审核。
这个政策的初衷是防止有人恶性炒房。
要撤销备案必须准备以下资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备案表原件。
(2)、房款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按揭需要出具首付款收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银行的按揭结清证明。
(3)、开发商和银行加盖鲜章同意撤销备案的《商品房备案撤销申请表》此表的格式可向房管局索要。
(4)、购房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与开发商签订的《换房协议》。
(6)、撤销备案(为什么要退房或换房的原因)的证明文件。
(如采光不达标准或开发商销售时不实承诺的文件等,具体内容,可以向房管局直接咨询)等上诉所有东西齐备了,就去房管局办理撤销备案手续,房管局受理后,一般是七个工作日撤销成功。
那时就可以重新选房,重新签约备案以及重新办理按揭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怎么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