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
管辖权问题通常须遵循如下
基本原则:一般来说,此类
诉讼应由被告的居住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所在的人
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再谈及
合同履行地点的确认,鉴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殊性,如果双方
当事人已在合同中就此作了明确约定,那么无疑应当以该约定为准;倘若未能达成约定或者存在着约定不清晰之处,则可依据财产的移转事实去合理推定,即在法律上将不动产的交付地视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然而,在实际确定管辖权时,我们还必须充分考虑到事件的具体情节,如
合同的性质特征、交易习惯等等。当涉及到多个法院均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方有权自行选择其中任何一家作为其
诉讼地位的代表。值得广大群众注意的是,管辖权的认定过程有时候可能相对较为繁琐和复杂,需要我们在综合评判各种因素的基础之上作出准确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