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一房二卖”行为是否必然导致其无效的问题存在争议。所谓“一房二卖”,是指卖家在同一时间内或者前后相继地与两位买家订立了两份
买卖合同,将同一处房产出售给了这两位买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份合同都没有完成
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这两份合同都还处在尚未实际履行的阶段,此时应优先考虑按照签订顺序在前的那份合同进行履行。然而,若其中一份合同已经完成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则意味着这份合同中的买家已经正式获得了
房屋所有权,而其他的买家除了可以根据合同向卖家提起违约
诉讼之外,并不能再主张自己对这套房子享有任何权利。总而言之,“一房二卖”
法律效力的强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加以明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