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在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中规定,对于处于孕期的女性员工而言,如果她们遭到了解雇,那么这将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劳动合约行为。
针对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来支付给这些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劳动者补偿金。
而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则根据该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就需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待遇。
但是,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平时正常上班时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奖金、福利等周边项目。
此外,如果该孕期
女职工的服务期超过了六个月但未达到一整年,那么其补偿标准将会按照一整年来计算;然而,如果她的服务期不足六个月,那就只需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再者,由于被解雇导致无法享受
生育保险,该孕期女职工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对此予以赔偿。
当然,上述所有法定赔偿均仅限于法律规定的范畴内。
假如用人单位对这些法定赔偿置之不理,那么那些受伤害的劳动者完全可以寻求劳动仲裁等法律渠道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