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逾期交付商品房所引发的
合同违约之诉的
诉讼时效,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通常定为三年。
具体而言,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点应当是从权益受侵害方知悉其权益已遭受损失或者应当知道该事实,以及负有
赔偿义务之人已知晓或应当知道这一情况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
对于逾期交付商品房的事例来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逾期交付行为引起,而当
购房者得知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已经受损之时,便可开始计算这三年的诉讼时效。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了诸如
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特殊情况,那么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也将随之发生改变。
举例来说,如果购房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维权要求,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承担相应的义务,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中断,并从此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倘若因为
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购房者无法行使其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中止,直至中止时效的原因得以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才会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