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租户所持有的押金收据丢失并不意味着其失去依法主张返还押金的资格。
首先,您应当主动与房屋业主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详细阐述您所面临的押金收据遗失情况,同时尽力提供其他能够证实您确实支付过押金的有力
证据,例如转账凭证、通讯往来记录、见证者陈述等等。
假使房屋业主依然坚决不予退还押金,您便可寻求当地社区委员会或者调解组织的协助,申请进行调解处理。
如调解无果,您还可以考虑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
在此期间,您务必充分准备好上述各类证据,以便于证明您确实支付过押金,并且租赁关系的确已经成立并终止,同时也没有任何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导致押金被扣除。
法院将依据事实真相和法律条款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