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
劳动法律
法规相关规定,
劳动者因离职而产生的
赔偿金测算方法主要基于离职的具体理由。
若由于雇佣方存在不当行为或
违法行为所导致,例如未能依照
劳动合同中所承诺的时间和方式提供必要的
劳动保护措施以及劳动环境、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薪酬、未能依法履行作为雇主应尽的义务为劳动者购买
社会保险等等情况,那么在此种状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其与雇佣方之间的劳动
合同关系,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
赔偿。
经济赔偿金额通常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的总年限来确定,标准为每经历一年便支付相当于劳动者过去12个月平均
工资水平的金钱数额。
若是劳动者在半年以上,但不足一整年的服务期限内提出离职,则将此次离职视为一整年,以此类推;而对于在半年以下的
离职申请,则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半作为经济赔偿。
这里提到的“
月工资”,意即劳动者在要求解除或是结束他/她与雇佣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时的最后12个月份的平均工资数。
然而,若系劳动者自行决定以离职的方式结束与雇佣方之间的合作并且公司并无任何过失,在此种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并不会有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