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
医疗期结束且合同即将到期之时,如何妥善处理这一特殊状况需要根据实际情节进行分析。
如果员工身患疾病或遭受非
工伤伤害,并且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无法胜任原本的职位,亦无法顺利适应公司重新分配给他/她的岗位工作,那么雇主有权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该名员工,同时额外向其支付一个
月工资,然后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然而需要承担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相反地,如果雇主选择保持或提升先前与员工所协商签订的
劳动合同约定的相关条件,希望与其
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却明确表示拒绝,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将自动宣告终结,雇主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
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雇主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再次提出续签的要求,员工依然予以拒绝,此时劳动合同同样会自行终止,雇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
经济补偿金。
总而言之,所有这些关于员工权益和义务的具体细节以及执行方式都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范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