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服地方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案件当事人,在该
判决书正式送达至其手中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内,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
诉讼权利。
而在对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表示不满的情况下,同样必须在裁定书实际送达给他们后的十日内行使上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倘若涉及到的是民事诉讼案件,则
二审判定将被视为终极判定,并在判决下达之时立即生效,因此,已经无权再次上诉。
但是,按照相关规定,若符合再审条件,当事人仍然可以提出申请,请求再审此案。
然而在刑事案件中,二审所做出的最终判决以及裁定,会从宣告之日开始产生法定法律效应。
如果对终审裁判结果仍然心存疑虑,当事人仍有机会依据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
申诉途径,进行申诉陈述,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申诉并不妨碍判决与裁定的正常执行。
无论如何,基于各类案件特性的差异性,对于二审不服的应对策略及其有效期,也会存在相应的区别。